Strict Standards: Only variables should be passed by reference in /home/wwwroot/schhsj/wwwroot/system/modules/content/index.php on line 117
商标注册两问-商标注册-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商标注册>业务领域>国内商标

业务领域

在线资讯

    北京必控
    点击联系 点击联系
    杭州必控
    点击联系 点击联系
    广州必控
    点击联系 点击联系
    成都必控
    点击联系 点击联系

专家解答

商标注册两问

发布时间:2012-05-08 15:26:15 点击浏览:

        生活中常用的吉祥用语可否作为烟花鞭炮的商标注册?

  生活中常用的吉祥用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烟花鞭炮是人们为增添节假日喜庆气氛的消费商品。生产经营者习惯将一些吉祥词语用于姻花鞭炮商品的包装装横上,吸引消费者,促进商品销售。如“恭贺新喜”、“吉祥如意”、“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如果将这些在包装装潢上常用的吉祥用语作为商标注册,阻止他人使用是不公平的,也难以依法保护。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可使用繁体字?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1990年12月21日)答复如下: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