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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使用注意事项-商标注册-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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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文字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5-08 15:18:00 点击浏览:

        前面说了什么是文字商标,下面,商标注册工作人员就来介绍一下文字商标的使用注意事项:

  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应说明的是:

  ①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②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点。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但文字商标也易受语言文字的限制。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商标注册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