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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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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

7、撤销三年不使用

发布时间:2012-05-07 11:27:31 点击浏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撤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撤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

3、商标撤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法定审查时限为9个月,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

三、所需费用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为:3000元/件,含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