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在广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的(2012)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表示,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不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撤销广东高院的认定。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顺德荣华是“荣华”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法律人士对此解读称,不能以所谓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来限制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的权利。如果可以以“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法律保护制度,来对抗注册商标制度,那么中国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