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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或禁用“驰名商标”-商标注册-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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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或禁用“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2-09-04 14:09:43 点击浏览:

       正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从四个方面便捷商标注册申请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时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 “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或提至100万元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消息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