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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信”商标遭拒 企业诉商评委-商标注册-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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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信”商标遭拒 企业诉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5-03-12 08:39:30 点击浏览:

比腾讯公司早两个月提出注册“微信”商标申请,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核准注册。为了“拿回”微信的商标所有权,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博亚太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了创博亚太公司的诉讼请求。

腾讯发布“微信”前两月“创博亚太”申请商标注册

创博亚太公司称,早在2010年11月12日,他们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对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两类业务注册“微信”商标的申请,并且他们已经将微信商标用于相关服务。直到他们提出注册申请两个多月后,腾讯公司才对外发布微信。

商标局审理后认为,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创博亚太公司不服,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依然裁定不予核准。

没有推出“微信”为名的服务 商评委不予核准

商评委称,由于创博亚太公司并没有向大众推出以“微信”为名的服务,因此不能认定其已经使用“微信”商标。截至作出裁定前,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并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因此,商评委考虑到公众利益,为了防止微信用户产生误认、不便和损失,才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

创博亚太公司认为,我国商标注册体系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他们曾与山东联通合作,腾讯公司的用户规模一度还没有他们多,如果通过用户规模来判定,那以后所有企业都不用申请商标,看着哪个商标好就拿来用,最后就看谁的经营规模大就行了。他们请求法院判定商评委核准他们的注册申请。

考虑公众利益 法院判定“创博亚太”败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申请在尊重先申请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公众利益,当发生冲突时应当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创博亚太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微信”产品已经形成大量服务群体,而“微信”广大用户已经对现有的微信服务形成了固定认知。

最终,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新闻内存

争夺“微信”商标并非个例

而在此期间,一家名为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的企业也参与到了“微信”商标的争夺中。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是2011年1月21日正式推出的,联智昭阳以7天的时间优势抢了先,将“微信”商标权收入囊中。但联智昭阳公司在取得商标公告的半年前,却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而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目前,联智昭阳公司的“微信”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